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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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0414)
《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于2021年04月1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公通〔2021〕9号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不断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坚持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有机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要指导协会切实履行行业惩戒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切实履行好惩戒职责,加大司法鉴定行业监督力度,认真调查处理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执业线索,及时受理调查对司法鉴定人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行业规范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
(二)坚持把行业惩戒挺在前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司法鉴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实施行业惩戒工作,要把行规行纪挺在前面,切实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要指导司法鉴定协会进一步细化惩戒情形、完善惩戒规则,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先由司法鉴定协会依规依纪调查作出行业惩戒,再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加强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的衔接。要做好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的衔接,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督促司法鉴定协会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时作出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对在行业处理调查过程中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执业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司法鉴定协会意见建议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协会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鉴定协会沟通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行业惩戒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五)完善处罚惩戒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决定应当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的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应当将本辖区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于生效之目起7日内按照要求格式,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对鞘报、漏报、不及时报送的,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将定期予以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贵,要指导司法鉴定协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规范,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影响大或者久拖不决的违法违舰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支撑。要依托全国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惩戒、转办跟踪、协调反馈。上报通报等工作网上运行,实现投诉事项及时登记、调查处理全程记录、惩戒情况留痕可查,要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加强惩戒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机制,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司法鉴定机构,要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队伍建设。司法鉴定协会应当设立行业惩成委员会,明确机构职责,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加强对行业惩戒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惩戒工作社会力量与行业力量的结合,建立专群结合的惩戒机制,注重增强行业惩戒的权威性、专业性,增强违规行为查处的公正、公开、公平。
此件请同步转司法鉴定协会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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